
鵬華創興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 類基金份額)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 年 07 月 11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07 月 1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鵬華創興增利債券 A 基金代碼 016329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11 日 -
日期(若有)
基金類型 債券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
羅佳 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2015 年 07 月 01 日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
時赟超 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2018 年 07 月 0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
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若有)
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5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注:無。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本部分請閱讀《鵬華創興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了解詳細
情況。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合理配
投資目標 置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
值。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包括國
投資范圍
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
交換債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政府支持機構債)、股票(包括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
的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國債期貨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
產的 80%;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資產的投資比
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占股票資產
的比例不超過 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
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
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會做相應調整。
主要投資策略
證投資策略;5、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中債綜合指數收益率×90%+中證 500 指數收益率×7.5%+中證港股通
業績比較基準
綜合指數(人民幣)收益率×2.5%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和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
風險收益特征
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
帶來的特有風險。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
基準的比較圖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其中,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的養老金客戶適用
特定費率(詳情請查閱招募說明書),其他投資人適用下表一般費率:
金額(M)/持有期
費用類型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限(N)
M 申購費
N 贖回費
注: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
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0.5%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15% 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 - 銷售機構
審計費用 45000 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120000 元 規定披露報刊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
其他費用 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 相關服務機構
他費用
注:1、本基金交易證券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值,最終實際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若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在持有期間,投資者需支出的運作費率如下表: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注:基金運作綜合費率測算中的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若有)為基金
現行合同費率,不含費率優惠,其他運作費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報披露的相關數據為基準
測算。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
債券及可交換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
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 50%)。如果債券市場出現整體下跌,本基金將無法完全避免債
券市場系統性風險。股票受宏觀經濟、微觀經濟、市場環境、技術周期等各類因素的影
響,對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錯誤將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股票內在價值的判斷出現失
誤,進而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
(2)港股通機制下,港股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機制下允許投資的香港聯
合交易所(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或“聯交所”)上市的港股通標的股票,除與其他
投資于內地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
境、投資者結構、投資標的構成、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所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
但不限于:市場聯動的風險;股價波動的風險;匯率風險;港股通額度限制;港股通可投
資標的范圍調整帶來的風險;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
險;港股通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
異帶來的風險;港股通規則變動帶來的風險;基金資產投資港股標的比例的風險;其他可
能的風險。
(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
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
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
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
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
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
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4)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投資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杠桿風
險、期貨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
的波動性。
(5)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
利率風險及評級風險等。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收益來自于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或剩
余權益,因此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還面臨基礎資產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及現金流預測
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6)《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5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
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因此,在本基金的運作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或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
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
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
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
關臨時公告等(本次更新詳見 2025 年 07 月 10 日披露的《鵬華創興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按照該機構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
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鵬華基金官方網站www.phfund.com.cn客服電話: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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